重庆一七旬“色魔”陈朝友以给几元零花钱为诱饵,先后将6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强女千。26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强女千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陈朝友因犯强女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0岁的陈朝友是重庆市丰都县农民,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陈朝友先后12次以给1元至10元不等的零花钱为诱饵,将万明明、秦雨、万铭(化名)等6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强女千。其中数名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陈朝友以给予钱财为诱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女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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