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虐童女幼师无罪释放 作者:梦月影丶 时间:2012-11-23 14:35 |
近日听闻轰动网络的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16日被警方释放。温岭市gov-ern-ment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而对其仅仅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十五日。很显然温岭警方没有被网络舆论绑架,这让想牵着司法鼻子走的网民颇为失望,虽然是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但释放当事人尽显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进一步完善的尴尬。 在早些年听惯了老师打学生,体罚学生的事,自己也曾经经历过,对于老师侵犯学生权益事件,大多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一贯做法是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处理,最多开除了事。而其中有些事件严重程度应是法律问题,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问责,学校的处罚应于司法处理之后,对当事教师进行行政处理。如果都采取这种处理方式,那么,无论学校还是老师,遵纪守法意识就会加强,此类事件就会得到遏制。 温岭虐童案的关键不在于有法不依,而是无法可依。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要根据伤害结果论罪,如果没有造成肉体的伤害,是无法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另外,我国《刑法》只有虐待罪,并无虐童罪,而虐待罪的适用对象为家庭成员,所以,也难以对虐待学生的教师按照虐童罪问罪。而且,即便有虐童罪,参照目前已有的虐待罪条款,也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只以肉体的伤害,而不以精神的伤害来论罪,这导致目前的法律在未成年权益保护方面处于尴尬地位。同时我们看到温岭司法部门是以一个十分尴尬的罪名“寻衅滋事”对当事人进行刑拘的。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完善,其中十分重要的是,必须将精神伤害、心理伤害也列为重大伤害。从孩子成长角度看,其实远大于肉体的伤害,会给孩子一生的成长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我们应该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尤其是身心的健康成长,只有健全法律,才不至于让司法尴尬。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1楼:梦、遗精(2012-11-23 15:40) |
这个社会啊 |
2楼:停止跳动(2012-11-23 16:24) |
知道为啥无罪释放吗?JC局潜规则你懂得 |
3楼:22316(2012-11-23 16:48) |
太失望了,这社会怎么了啊 ![]() |
4楼:ゝ温侯(2012-11-23 17:39) |
灭绝人性 |
5楼:hero00750(2012-11-23 18:01) |
靠道德是不行的...... |
6楼:hero00750(2012-11-23 18:03) |
中国的法律就是惩罚太低了~让人们勇于犯罪~~~~就是被抓了,核算下成本还是赚....所以才 ![]() |
7楼:暴风雪a(2012-11-23 18:06) |
我懂了。 = = 唉。 |
8楼:a45085227(2012-11-23 23:41) |
唉 社会就是这样 |
9楼:高血压(2012-11-24 00:04) |
犯罪成本太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