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戴套不算强奸,踩脚却要劳教 作者:梦月影丶 时间:2012-11-02 20:29 |
今年7月份,俩青年到承德一家餐馆用餐,期间有一青年不小心踩到了某女公务员的脚。为此,该男子两次向被踩者道歉说对不起,可是该女子不依不饶,态度极其嚣张,就说没听见,导致争执。随后,这两名男子中的其中一位与赶来劝架的一个朋友被警方带走拘留20天,并罚款1000元。不仅如此,被拘青年还将被劳教一年。据网友进一步爆料:原来啊,当地派出所是为了完成行政拘留和劳教任务才这么干的。 至于派出所是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才将踩脚青年劳教,不好说。即使真是为了这一目的,相信警方也绝不可能承认,这你懂得。不过,据此我坚决相信,被踩女子绝非常人。想想看,如果踩到的是一位卖瓜的老妇,派出所能这么大动干戈吗?现在已经明确的身份信息是,被踩女子系公务人员。要不说,有钱没权你也牛逼不到哪里去!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挤破脑袋冲击公务员行列的原因所在。 按理说,在公共场所,相互间踩踏、碰撞一下本是常有的事,说声对不起则可相安无事。可是,这一事件提示我们,有的时候,问题并不那么简单,这要看被冲撞的对象而论。比如被冒犯的对象像这位女公务员,怎么能说声对不起就算完事?姑奶奶就算被人日破日烂,都没得说,你们个平头百姓胆敢向咱撒一点尘土,立马让你尝尝铁窗生涯的滋味。所以说,被日的与日她的人都不是好惹的,那可是利益链条上紧紧牵制、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想想看,这名公务员女子是被谁惯日的,派出所自然是其中之一,当然,体制才是最大的龟头。 无独有偶,与此结果截然相反的是, 今年5月,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英语女教师周琴被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报案后,涉案派出所教导员断然对受害人说“带着套子行事,不算强奸!”由此看来,日与日绝不可同日而语。一个临时被聘用的老师,显然没有被进一步利用的价值,所以,日就日了,日了也白日。更何况,耍***弄龟头,属于套外兴奋,怎么能算强奸呢?谁叫这位女教师不搂着所长的大腿哼哼唧唧配合,成其美事呢? 中国正在被一张硕大的套子套着,你永远看不透其中运作的过程,当然你更不会知道哪头是鲜肉,哪头 是脓水!你只要配合得当,成其好事,那么你就有机会也变得牛逼哄哄!反之,你连牛屁股都够不着。 |
1楼:旧傷口(2012-11-02 20:30) |
邪恶。。。你已经升太阳了。。。红包。。。红包。。。。 |
2楼:梦、遗精(2012-11-02 20:36) |
拒绝评论 |
3楼:梦月影丶(2012-11-03 00:20) |
太阳在哪里 |
4楼:xiaohou(2012-11-03 06:51) |
哎!!!我还是来打酱油吧! |
5楼:jlzhy0201(2012-11-03 11:08) |
求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