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应聘管理新章则 作者:希望ゝ 时间:2012-04-02 13:31 |
1 观察期 发帖期过后 观察3-6天 看表现 (但不得退出官方考核群) ⑤ 实习期 实习一个月(巡警或者版主 在此期时 将邀请加入管理群) ⑥ 正式期 备注:2012年应聘管理观察期、转正期说明帖http://cnyouw.cn/r203293 ·············即日起生效 |
1楼:sunne.(2012-04-02 14:12) |
想问下 如果 我考试期间 暂时辞退 ~ 再次申请 是直接复职 还是~~ |
2楼:希望ゝ(2012-04-02 16:52) |
考试期间 辞退 重新考核 |
3楼:sunne.(2012-04-02 18:31) |
要审核 至少8天以上 考试有哪些~~~ |
4楼:希望ゝ(2012-04-02 19:12) |
你是管理了 关心这个干啥 |
5楼:白雾言行(2012-04-02 19:15) |
这个是好遥远的事 |
6楼:路易斯(2012-04-02 22:34) |
麻烦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