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自7月2日起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按《新京报》的说法,这样的事情并不是首见。聘警察担任副院长来打击医闹,沈阳不是第一家,2007年5月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首创“医警合作”制度,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
在我们过去的认识中,医院和公安,是两个能使人在最短时间内心态成熟的地方。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们,早已看惯了生老病死,而在公安工作的警察,对人心险恶也是见怪不怪。如今,这两个心理素质最好的两个单位要谋求紧密合作,这其中的道理是什么?
话题必须从医闹说起。南方日报在报道中写道:“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科蔡科长说了一个典型案例:去年6月,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有7岁男孩不治身亡,家属聚集了上百人在医院门口烧纸钱、摆灵堂,其中不少是雇佣来的医闹,每人每日“补贴”60元。闹了一个礼拜,最后惊动了主管卫生的副省长,亲自召集公安、卫生部门开会讨论,最终由公安介入,事件才得以平息。”
这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而几乎已是普遍现象。其原因,并不排除是一部分人生财有道,眼光独特,能靠职业性的“闹”来挣钱。但是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关系的不顺,在于今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公力救济不力。而一旦人们不再信任公力救济,转而寻求私力救济,谋求个人解决,那么结果就是乱象频发,医患矛盾加剧,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不断被干扰,甚至引发血案。
“现在医闹太猖狂了,警察对医闹太手软!”今年初广东省“两会”分组讨论时,省政协常委、中山三院著名神经科专家胡学强激动地“放炮”。他说,虽然医院都贴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打击医闹的通知,但没人认真执行,“警察一般就是到场维持秩序。医闹不动手打医生,他们就不怎么管!这样无形中会助长医闹的气焰。”
坦率的说,这里描述的警察的执法方式,恰恰是可取的。就医患之间的民间纠纷,本就不应当先入为主,而应当保持公权力的客观中立,使双方的纠纷处理不逾矩,这就是在场民警的本分。
而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领导兼任医院副院长的作法,表面上拉近了执法者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执法的反应速度和效率。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种直接给医院加上国家公权力护身符的作法,对于本就一团乱麻的医患关系并不会有更大的帮助。因为只要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没有理顺,该来的一定会来,只不过会闹得更有智慧和创意。
更需重视和检讨的是,这种作法对于公权力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的损害。
首先这背离了警察职业的本分。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表面上是“不占职数、不拿待遇”,暗地里怎会没有好处?这超出不了群众的常识。当公权力不能在处理民间纠纷时保持客观中立,其权威必然降至最低点。医院和公安两个让群众五味杂陈的单位如此合作,只会把路走得更歪,让医患矛盾更加淤积。
我们的各权力部门,在研究如何把权力集中,如何将利益结合方面,总是有过人的心得,但是一到解决群众具体问题时,总是显得蛮横又笨拙。医患纠纷持续了多年,如今的乱象,是多年博弈的结果,渗透的是苦涩和无奈。这个问题并非公安一家介入可以解决。这需要真正以民生为目标,进行大刀阔斧的医疗改革和相应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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