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名男子与一名“失足少女”谈好了肉体交易的价格后,因谁先谁后的问题发生争执,先前到达的男子一怒之下,竟以被骗为由向龙华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报警。
据了解,11月26日晚9时许,龙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男子杨某报警称,他在新某园酒店703房被骗,请求民警帮助。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703房内一男一女及报警人杨某带回派出所调查。但是在调查初期三人均不配合,谈吐模糊、避重就轻。最终,涉事女子何某(女,16岁,陕西人)供称自己为卖淫女,而报警人杨某(男,24岁,陕西人)及另一名男子吕某雷(男,37岁,河南人)均为嫖客。民警深入调查获悉,原来杨某和吕某雷两人是朋友关系,杨某闲得无聊找来了何某,并于报警当晚进入酒店703房,随后再通知吕某雷前来,三人协商好以3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但在即将实施性行为时,杨某争先,说自己是先来的,而且还保留了“第一次”;然而吕某雷不接受杨某的意见,他说自己年纪大,有经验,让杨某在一旁学习。两人因此在何某面前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杨某一怒之下报警自称被骗,在警方到达前,三人也未发生性关系。
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吕某雷分别被处行政拘留5日,违法嫌疑人何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嫌疑人何某已满16岁、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警方拟对违法嫌疑人何某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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