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浪网上一则“河南新乡市5个区县民政局违规收取单身证明费”的消息让众多网友议论纷纷。
消息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县、原阳县、红旗区等5个县(区)民政局及婚姻登记处,在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单身证明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元或10元的情况。目前,5个县(区)民政局领导已受到相关处罚,并责成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
看罢此条消息,笔者内心深感纠结,如果一个尚且单身的年轻人,岂不是要缴纳单身证明费后,方可证明自己是单身呢?对于河南新乡市5个区县民政局收取单身证明费的违规作为,新乡市纠风办认真调查、处理及时,消除了群众心中的不满。
只是,笔者心中有点疑问难以释怀。明知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怎能违规收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居然明知故犯。可见,民政局工作人员胆子之大。笔者认为,5个区县民政局违规收取9元或10元的单身证明费,应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难道在群众向市纠风办反映之前,民政局领导就真的一点都不知情?答案也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对于违规收取单身证明费用行为,笔者有几点建议:
各级gov-ern-ment细化出台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什么样的项目该收多少费用,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收费,做到收费项目明确化、收费标准明细化。
制定违规收费处罚方案,对于违规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的,予以严重处罚,对违规收费所得予以10倍或更高以上罚款。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规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等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不能限期整改的,坚决予以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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